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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造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有关企业:
      经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通过2013年资质网上核查后,变更注册(调出)建造师后存在现有建造师数量不满足企业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经研究,对此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1)处理意见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回资质(整改到位标准:变更注册(调入)以打印证书为准,初始注册以公告为准)。
      二、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敦促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企业在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直接撤回企业资质,企业由一般失信行为企业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企业,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
      附件:部分建造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3年11月29日